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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0年第一百二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20-12-01 15:01:48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2020年第一百二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0-133地块位于兴宁区燕州路以北、望州路以西,宗地号为450102002201GB00218,实际出让面积平方米31050.79(折合46.576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商务金融用地4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4.0且≤4.5,建筑密度≥40%且≤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12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零售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5%-65%,住宅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30%,其余为商务金融。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0-088)的规定执行。

GC2020-133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9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6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本期GC2020-133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主要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内建设商业购物中心,并自持不低于50000㎡的商业建筑面积。自土地首*次登记之日起,自持时间不少于8年,自持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二)竞得人须在本项目范围内提供总建筑面积≥20496.48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422.55平方米,按9103元/平方米结算;商务金融建筑面积≥7112.40平方米,按11035元/平方米结算;负二层地下室建筑面积≥961.53平方米,按3830元/平方米结算。涉及回迁户共87户,回迁房屋套数不少于87套,结算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93225466.55元。

(三)竞得人须按照与兴宁区政府签订的《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出让土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开发建设,由兴宁区政府负责监管。

五、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8日提交书面申请和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5日18时00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0年12月28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咨询电话:0771-2857003),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和13时00分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2月28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二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8时至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覃川、叶青松

联系电话:0771-5609196、5609446、5609187(传真)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85、5609192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zrzy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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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020-133地块.jpg